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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與治理 / 法律與制度 / 司法制度

瑞士刑事處刑令程序:效率至上,還是受害人權利被犧牲?

在瑞士,當你是犯罪受害人,你以為自己有權參與刑事訴訟的全過程嗎?錯了。在刑事處刑令程序中,效率優先,你的參與權被極度壓縮。但在縮減程序中,你卻擁有準否決權,可以迫使案件進入正式審理。這兩種程序,為何對受害人的權利如此雙標?瑞士刑事訴訟中的受害人地位,遠比你想像的複雜。本視頻將帶你深入瑞士刑事訴訟的兩種特殊程序,揭示效率與正義的博弈。你將瞭解刑事訴訟原告(Strafkläger)這一角色的真實權力邊界,以及為什麼說2011年的瑞士刑事訴訟法改革,不僅沒有解決效率與參與的衝突,反而加劇了它。看完後你會明白,在追求司法效率的同時,受害人的權利是如何被精心設計的規則所制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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